普洱市财政系统三举措规范单位资金管理

日期:06-06  点击:151  属于:律所资讯

普洱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国发〔20215 号文件要求,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为契机,遵循“无预算不支出”原则,将财政专户资金(教育收费)和除部分公立医院以外的所有预算单位的单位资金纳入预算指标核算范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制定管理制度规范。及时制定印发了《普洱市预算单位单位资金管理实施意见》和《普洱市财政局关于预算单位单位资金划转财政代管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文件,明确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的职责、单位资金范围、纳入集中管理和分散管理的单位、单位资金上年结余和当年收入划转财政代管资金专户的相关要求、时限、单位资金支付流程及会计业务处理事项。

编制预算指标规范。督促预算单位编制单位资金年初预算,及时划转上年度单位资金结余。对于已划转资金但年初没有报预算的单位及时补报预算,确保单位资金有预算指标。

明确管理方式规范。实行集中管理的预算单位及时划转上年单位资金结余,财政部门及时进行会计业务处理,做到日清月结;对于分散管理的预算单位,及时办理专用账户并签订预算单位、财政部门、代理银行三方协议,确保单位资金支付。

截至目前,全市302个预算单位(集中181个、分散121个),将单位资金323,547万元纳入年初预算,占2022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9.15%,实行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预算指标对预算管理全过程的控制与追踪,规范了单位资金管理,改变了一直以来单位资金实行自收自支且没有纳入预算指标管理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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