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管局对红塔区某餐吧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65元,罚款3万元。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玉溪市发出的首张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今年2月,玉溪市红塔区某餐吧在其经营场所内向未成年人王某销售了12瓶啤酒,后王某、刘某和赵某等未成年人在该餐吧包房饮用。执法人员调查得知,其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该餐吧涉嫌向未成年人出售酒品违法行为,以及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违法行为,红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酒类经营户,在日常经营中要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同时自觉履行甄别购买人年龄的义务,坚决不向未成年人售酒;营业性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且要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切不可贪图一时利益,触碰法律红线,市民可进行监督,若有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在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联系人:百善律师
手机:13681112315
邮件:79741818@qq.com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民院路225号西南教育培训中心26楼